明如居士: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发布时间:2023-10-09 04:05:37作者:大众学佛网
佛经里面说,离苦得乐是世间一切众生的唯一所求。除了离苦得乐这个终极目的之外,我们在众生的一切所作所为之上根本不可能发现其它目的。稍有社会经验的人认真地对身边的各种人和事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佛陀此言真实不虚。为了得到安乐,很多人可谓不择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辞;为了去除痛苦,很多人可谓殚精竭虑,真是“废寝忘食、孜孜以求”,“抛头颅,洒热血”亦未尝不可。纵观整个人类社会这个大舞台,每天上演的实际上就是每个人寻找安乐、去除痛苦的一幕幕悲喜剧。在此世间的每一个人,从呱呱堕地开始,就注定要围绕“离苦得乐”这一永恒的主旋律而演奏自己的一生,人生的一切喜悦都是因为将要得到的、正在得到的和已经得到的安乐而有,人生的一切忧悲苦恼都是因将要降临的、正在降临的和已经降临过的痛苦而存在。佛经里面说,无始以来,每一个众生为了追求安乐而丧失生命的次数多如大地之微尘,如果将其因“离苦得乐”被人割去的头颅堆起来,一定会比须弥山还要高,如果将其因“离苦得乐”而流下的眼泪收集起来,会比四大海的海水还要多。
什么是皈依?皈依的本质是当一个人相信依靠某个对境,如某个人或事物等,可以达到离苦得乐的目的,则此人就会对此对境产生皈依,并依靠此对境达到离苦得乐的目的。相信金钱可以使其离苦得乐的人就会拜金——也即皈依金钱,相信权利可以使其离苦得乐的人就会拜权——也即皈依权利,相信爱情可以使其离苦得乐的人就会拜情——也即皈依爱情;相信上帝可以使其离苦得乐的人就会皈依上帝,相信佛法僧三宝可以使其离苦得乐的人就会皈依三宝。
一个真正通达了佛法的人会真切地知道,在此世间,真正可以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的皈依境就是佛法僧三宝,除了三宝之外,世间任何一个对境都无法使众生真正离苦得乐。然而,可惜的是,很多皈依三宝的人却不理解什么是真正的三宝。不少皈依三宝的人将佛法僧“三宝”简化为“一宝”——佛宝,并且将这个“佛宝”误解成有头有臂的且具有凡夫贪嗔痴慢嫉五毒烦恼的神灵——如果恭敬供养他,他就会降福于你,并可以免除你的很多灾难;如果你亵渎他,就会降罪于你,使你遭遇很多痛苦不幸。于是,对于这些人来说,要达到离苦得乐的目标就自然转化为向这个外在的不可思议的神灵祈祷和供养。仔细静下心来想想,这些人心中所理解的“佛菩萨”实际上和现在的贪官污吏有什么两样呢?大家都知道,你如果向贪官污吏贿赂财物等,他们可以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不顾原则地给你提供一些方便和好处,如果你得罪于他们,他们就会利用职权给你制造种种不幸。如果佛也是这种不顾原则的贪官污吏,这个世间怎会有天理公道呢?世间万法岂非要混乱无序?佛亲口所宣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岂非成了欺骗世人的妄语?
每一个皈依了三宝的幸运之人须谛听!真正的“佛宝”实际上是指我们每个人内在的能知能觉的不生不灭的犹如虚空般的心性,我们每个人能看、能听、能嗅、能尝、能触、能思惟全都是这个心性的妙用;真正的“法宝”实际上就是存在于心性之上的无欺因果规律,在此心性的田地上“种善得乐,种恶得苦”,犹如在世间田地上“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真正的“僧宝”实际上就是我们内心的正知正念——也即知道什么是安乐因(善)、什么是痛苦因(恶),知道自己现在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是善还是恶并且能够如理地加以取舍。在此世间,任何一个真正皈依了上述“三宝”的人,都必将获得暂时的“增上生”安乐和永恒的“决定胜”安乐。
据说,过去的古人相信,在其住宅内的西南角居住着“奥神”,在家里的锅灶旁居住着“灶神”,人们常常依靠向这两位神灵祈祷和供养,希望获得安乐。有人为了提高供养的“经济效益”,就去比较这两位神灵赐予安乐的能力。有一次,有个叫王孙贾的人问孔子:“有人说‘与其恭敬供养奥神,还不如恭敬供养灶神’,这是怎么回事呢?”(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孔子回答王孙贾说:“这个说法不对!如果一个人获罪于天,则再怎么祈祷也是没有用的。”(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孔子所说的“获罪于天”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天”就是我们的无生无灭的心性以及存在心性之上的无欺因果规律,“获罪于天”就是自己造了恶业,在心田之上播下了恶业的种子。
所以,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如果造了恶,就在无欺的心田中播下了恶业的种子,这样的人再怎么祈祷——无论是向奥神还是灶神祈祷,也都是没有什么用的。”孔子所说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这句至理名言值得每一个皈依三宝的人深思。如果我们没有善恶取舍的智慧和正知正念,无视存在于心性之上的因果律,愚痴地在自己的心田之上播下恶业的种子——也即用身口意造作种种不善,就已经“获罪于天”,这样的人如果不去忏悔自己所造的种种恶业,并努力地去改正自己的错误,行持各种善业,则无论怎样烧香拜佛,安乐都不会降临,因为真正的佛实际上就是我们自己相续中最默默无闻但也最灵验、最有求必应但也最诚实不欺的心性,而不是像有些人所理解的不讲原则的具足贪嗔痴慢嫉五毒烦恼的贪官污吏般的神灵。
据报载,曾任陕西省商州市市委副书记和市长的张某就是一个“获罪于天”的“影像佛教徒”,张某在职期间曾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受贿一百多万元,向二十八人“卖官”。据说,张某平时非常热衷于烧香拜佛、占卜问卦,求佛菩萨保佑自己健康平安、官运亨通,为了表示祈祷虔诚,她还以开发佛教旅游为名,专门请外地寺庙的僧人来到商州区,并亲自组织并参加“开光、灌顶、烟供、火供”等佛事活动。不仅如此,她还多次前往全国许多大寺院烧香拜佛,花费达几十万元之多。但她这样的虔诚并没有让她心中所谓的“佛菩萨”动容,包庇她受贿卖官的恶业,最后她还是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当然,正如张某受贿卖官的恶行不会没有报应一样,其在佛门中或多或少种下的善业也不会空耗,这些善业在未来定会成为其获得安乐乃至究竟解脱的资粮。
《二规教言论》中说,如果一个人平时在贪嗔痴慢嫉五毒烦恼的驱动下造作种种恶行,就会摧毁自己的福德,此时“如人住于不净地,虽求百千天龙尊,然欲亲近极难为,尔时有人如此说,哎呀吾辈多祈诵,何故于事无稍利?”又说:“浊时众生福报浅,平时行为不善巧,受彼报应当了知,汝应莫作诸恶行。士夫多数望自身,集聚一切胜福德,然不了知无其根,如同瘠地播种子。”而那些具足正知正念,努力行持善业并断除一切恶行之人,即使没有祈祷,其福德也是如涌泉般呈现在自己面前,如云:“拥有智慧福德者,自然具足诸功德,若具功德则诸天,不求亦将自然集。是故一切护神众,居堡即为自身心,当扫不净恶行尘,陈设善行之供品。……,其后虽未常祈求,自然聚会诸天神,犹如大海集海鸥,或如莲苑聚蜜蜂。”
所以,每一个向佛菩萨祈祷的人需要知道,真正的佛就是自己的无欺心性。这个心性根本无法违越善恶因果规律无缘无故地给任何一个人降灾或赐福,这个心性也不会对任何一个众生产生丝毫的偏袒和爱恶亲疏,只是随众生自己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随缘随业、诚实不欺地幻现世间万象而已。说到底,一切众生的祸福吉凶,无非是自作自受而已。一个真正理解了“佛法僧”真意的人就会“自求多福”,如果获罪于这个无有半点偏袒和私心的心性,我们就会“无所祷也”。因此,我们要具足正知正念,在此极端公平正直、无有丝毫私心杂念的佛之前扫除一切恶行之污垢、陈设种种善行之供品,来祈祷获福离祸,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离苦得乐!
摘自《放生心语》(明如居士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