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教思想与生活 密教与寺院生活
发布时间:2019-12-24 14:15:23作者:大众学佛网《密教思想与生活》之《密教与寺院生活》
“万物是流动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永住同所同姿,而是常住在迁变的状态中,这就是生命之本质,亦是其真面目。
以寺院生活来说,释尊当时之僧团生活与今日的寺院生活比较,有天壤之差异。特别是今日在寺院内做家庭生活营膳,乍看简直是佛制之紊乱,僧团之腐败者。其实僧当体之性质,或寺院当体之内容,已因时代之变迁而转化了,不可与昔日同时而语了。
的释尊当时之僧侣,以游行四方行乞为主,所以其僧院或寺庙都是云水僧之共同宿泊所,所谓十方丛林。又若逢雨季为安居之处,以供互相研讨修养之用,是团体共同之道场。是四方僧伽之共有物,如招提寺为四方僧伽寺而名扬遐迩。上述情形,于不觉中,行乞或游行生活变成只限于一定区域,僧伽亦分割于各个小教区居住。四方僧伽之僧院,变成某处僧伽之所有物。原来之园林是只能躲避雨露之茅舍,变成为美轮美奂,可夸之僧院建筑,完全面目一新了。
于印度方面尚且如此,况乎与其国情或风习不同之中国或日本,当然也必定会依其内容性质,而有所改变。特别是日本的寺院并非同于印度,是给予行脚僧伽住宿的,钦明天皇时,由白济贡献一尊释迦佛像,为奉安此像,由苏我稻目供给向原之住宅为寺,称为向原寺为日本寺院之嚆矢。日本语之寺庙由来源朝鲜语曰礼拜所。
中国之寺,据说是汉明帝时,印度僧人以白马驮经来华,为安奉此经及来华之印度僧人,即将之安奉于白马寺,此为中国寺院之始。以后多迎请印度僧前来翻译经典及布教,为安置僧人,皇帝盖造寺院安置之,然均为十方丛林。现在台湾之寺院亦完全是私有的居多。
礼拜所造立之动机,是安奉佛像,以祈愿能得到现世利益功德。经久,继承此思想者,如圣德太子之四天王寺,圣午天皇之国分寺,都是为降伏佛敌,或镇护国家为目的的而盖的。不但如此,于官寺之外,公卿百官之所造立之私寺,大都是以祈祷自己之愿望能成就为目的的而盖的。
奈良朝之末期,依神佛习合思想,亦建立了神宫寺或宫寺。其言不论神或佛,其本体都是同一,然为摄化救济众生之方便,而施设种种样样之姿态而已。由于这些神佛互相冥合相扶下,可以守护国家,巩固皇室。由此立场,于神社内亦造立了佛堂或僧院,而以僧侣来主司社务了。京都之加茂、北野、平野等神社或都鄙等。到处之著名神社都建有神宫等。
飞鸟朝至奈良朝,官寺、私寺大都是祈愿寺。到了平安朝,神佛习合思想和祖先崇拜思想融合。如藤原氏之兴福寺;源氏之醍醐三宝院;日野式之法界寺,为祈求一门之冥福所建立之氏寺等。其他一般人为安置历代祖先之牌位,以求其冥福的菩提寺或香花院等的造立。后来这些菩提寺等,于镰仓时代以后益加增多,但比为国家祈愿的寺,较被轻贱的样子。
日本亦有如印度和中国一样,基于僧伽精神之寺院。如唐招提寺或法隆学问寺,专供以僧侣之学问修养为目的者。然而,大体上在祈愿寺和神宫与菩提寺中,尤其祈愿寺与神宫寺大都被台密或东密之密教僧侣所占有。
而此寺院,无论是祈愿寺或神宫寺或菩提寺,由于住于其中僧侣之任务各不同,所以有专管祈愿者、有专处理事务者、有专掌管坛务者,各个分开。以至平安朝以后大寺除建有堂塔伽蓝外,大都建有子院和私房为僧侣生活之所,变成复合寺院的组织。
如此地,僧侣于一山地中私自建造住宅以别居,自己掌理的职务随着成为不同。如主司社务之神宫僧人,以自己之住房作为一个家庭而养育子女,其住房和私财相续给其亲子。如京都石清水八幡宫之护国寺,或伊势之太神宫法乐寺就是。其他如以私财建立之菩提寺、醍醐之东安寺、日野之法界寺多为带妻之寺。室町时代以后,修验者之住寺也都是带妻寺。
若果以寺院是如印度或中国一样,全供僧侣作为修行道场者。那么,日本之祈愿寺或神宫寺或菩提寺,都已非寺院本来之意义了,特别如带妻寺,即完全冒渎了寺院之使命,似乎是一种精神堕落。
但是把寺院予以世俗化、民众化,就能觉察出大众所取向。而将佛教与民俗信仰融合,善巧地与社会作深深地接触之处,即是日本活泼持续了其大乘生命。
寺院之意义于性质,到了日本如斯一变,寺院之建筑样式也有变化。平安朝初期,以自宅为寺院的风气盛大流行,俗家与寺院极其类接。当时贵族住宅的寝殿造立了佛寺,亦到处建造起来。如嵯峨天皇之离宫为寺院的嵯峨大觉寺;把仁明天皇之清凉殿,移作佛堂的山城深草之嘉祥寺;将清原夏野之住宅当作寺院的京都太秦之法金刚院;及改醍醐天皇之外祖父宫道迷益旧宅为寺的,京都山科之劝修寺等。
又这时代如藤原一门之贵族等,流行选择山明水秀之地建造别墅。后来改为寺院,以在俗身份而行出家生活亦相续出现。
此于皇室看来,宇多天皇把其“御室”并图堂,修建成仁和寺。而自己迁御其中,由王法、密法不二的见地,同王权与教权于一身为始。白河、鸟羽、后白河、后鸟羽之诸法王也照那样地都是于世俗生活中住于出家入道之三昧者。又以武家来说,平清盛入道或北条时赖人道为始,足利义满亦于金阁寺,过着在家出家一体的生活。
由此看来,于印度或中国寺院本来之性质,也许全然有寺庙生活之变体性。但由于,佛教和密教之感化已普及于一般民众,其信仰深深地陶冶国民精神,成为日本文化之源泉。由此观点看,似乎不能嫌其为堕落或变体的理由了。
若果要使密教能在国土上建设庄严的佛国。即应该寺院于家庭社会要有更加浓厚地接触,使更为民众化、大乘化、大众化才成。立于此意义上,即使住宅即寺院亦无不可,但要合理化、明朗化,以便能更加接近社会大众,专心于利导教化为宜。
无论如何,寺院都需要能发挥其机能,为此寺院需要有主持。当然依信施而生活之寺院,住持不能将之视为私有物。因为公有物是有其特殊之使命的,住持除生活所需外,以达成使命为界限去善用,不能滥用,以致失去人望或令寺院荒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