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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唯蕴无我

发布时间:2019-12-25 14:24:16作者:大众学佛网

  照佛法的观点讲,对我们佛弟子最大的危害,就是我执和法执。执我执法,皆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执,坚持义。坚持认识上的错误,这是形成一切苦厄的根源。佛说五蕴,在启发我们认识主观上执我执法的错误。蕴,积聚义。五蕴,色、受、想、行、识。一、佛认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五蕴积聚而有的。唯有五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绝对找不出一个什么我。二、二乘依据佛的教导,如理修行,断除了我执,证得了我空,犹执色等实有自体,并执“我空”亦有实体,惧怯佛道长远,不愿利乐众生。佛认为二乘执有执空,皆是法执,是与客观实际不相应的。《心经》就在启发舍利子这一类二乘人认识自己的这种错误,能于五蕴中领悟真空实相,从小乘转入大乘。许多同参道友,天天诵持《心经》,是应该好好学习的。我写《试论唯蕴无我》,是想帮助初机:第一步,理解五蕴的内容;第二步,理解五蕴上实无有我。在这个基础上,来学习《心经》。这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对我们学习的功效,可能会好一些。

  我们的日常生活,真个是由五蕴积聚而有的吗?真个没有我吗?这,应该先摆出五蕴的内容,再根据日常生活的事实,进行核对检验。现在先走第一步。

  色,质碍义。约当物质。概括五根六境。根境,是四大种所造色。四大,即地水火风,但不是我们日常看到的地水火。风。地,是以坚为性;水,是以湿为性;火,是以暖为性;风,是以动为性。这是指的坚湿暖动四种性能。这四种性能,遍于一切五根六境,故称大。种,因义。此四大能为构成五根六境的因素,故称种。四大为能造色,根境为所造色。能造所造,互相依存,俱时而有。我们日常看到的地水火风,也是四大种所造色。只是地的坚性成份多一些,水的湿性成份多一些,火的暖性成份多一些,风的动性成份多一些。

  五根:眼根(视觉器官),耳根(听觉器官),鼻根(嗅觉器官),舌根(味觉器官),身根(触觉器官),有殊胜用,能发识故,说名为根。五根又各有二:一、浮尘根。此根是一般的微尘所组成,浮露在身体外部,是眼所能见的。实际上浮尘根并不能发识,只能作净色根依托的器官。二、净色根。此根是精微的净色组成,有殊胜用,能用识生的增上缘。寄托在浮尘根内,是肉眼所看不见的。

  境,对象。六境,是六根所触、六根所缘的对象。缘,攀缘义。识皆能攀缘于境。色境,是眼识所缘的对象。约当三种:一、颜色,如青黄赤白等;二、形色,如长短方圆等;三、表色,如取舍屈伸等。色境的色字,只局限于眼识所缘的颜色、形式、动态等。声境,是耳所缘的对象。此有三种:一、执受大种因声,执受四大种及所造色为身,因以其身所发的声,如人鼓掌及鸡鸣犬吠之类。二、非执受大种因声,除(一)、(三)两种声外,其余的一切声,皆可名非执受大种因声,如自然界的风声、雨声、溪流声,以及人造物自动所发的声,如时钟影响声。三、俱大种因声,如人伐木夯地,击鼓吹笙。此三又各有二:一、可意声,二、不可意声。触耳意悦,名可意声;不适意,名不可意声。香境,鼻识所缘。香,指物质中所散发的气体有好香、恶香、平等香。资兴身心,说名好香;违损身心,说名恶香;非益非损,名平等香。味境,舌识所缘有甜酸苦辣淡等。触境,身识所缘有滑涩、重轻、软硬、冷煖、饥饱等。法境,意识所缘;我们在经论上,时常碰到这个法字,如染法、净法、色法、心法、有为法、无为法、万法、百法、诸法、一切法。这个法字,怎样解释?到底是指哪些东西?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梵语达摩,译法,轨持义。持,任持自性;轨,轨生物解。物,即人。生物解,法能作为认识的对象,生起人们的知解。这样,就必须有个自性,就必须还能保任轨持这个自性而未散失;不然,还怎么能作为认识的对象而引起人的知解呢?自性不局限于具体的事物,就是抽象的概念,如价值、效率、时间、空间等,也皆有它自己的特定内容,这也就是它的自性。有自性的东西,都有它的轨范、规格或界说,人就是依据事、物、理的轨范而认识事、物、理的。简言之,凡能作为认识对象的,皆可称为法。认识有时也可作为其他认识的对象。因之,法在佛典里,是囊括一切无所不包的一个名词。前五识,只缘现前的实境。意识能缘过现未的一切法,因此意识所缘的对象为法境。六境,亦名六尘。因境的绝大部分,皆是微尘积聚而有的。根境为缘,始能生识。这是前六识生起的两个必须的条件。根为能生,识为所生。识为能缘,境为所缘。能,是约主动这方面讲的;听,是约被动这方面讲的。能所是相待假有,对立统一的。现将根境识的关系,表解如下:

  身为五根所依,称根身。约当近代所说的生理机构。物质世界的物,虽然形形色色,万别千差,不可数计,但作为“物”说,大抵不外色声香味触。五识,皆是感性的认识,在缘外境时,只能各别摄取一些单纯零散的影像,作为素材。五识起时,皆有同时意识与之俱起,不但能摄取这些单纯的零散的素材,还能利用这些素材,加工成为物的观念。例如:橘,眼识只能摄取黄色圆形,舌识只能摄取甜味;镰刀,眼识只能摄取黑色、半月形,身识只能摄取硬度。利用这些素材,加工成为“橘”、“镰刀”观念的,就是意识及其相应心所的作用了。把大量的观念和生活实践中的大量类似的现象,加工整理成为抽象的概念,也是意识及其相应心所的作用。上面主要是讲概括五根六境的色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属于物质方面的。受想行识四蕴,是日常生活中的精神现象,或者说为心理活动。识为心王,受想行称心所。心所,是属于心王所有的。任何时候,皆不能单独生起,必须随心王俱时生起,同缘一境。心王缘境的总相,心所只能根据自己的职责,缘境的某一部分。受想行识,同属精神现象,为什么唯独称为心王,受想行只能称为心所?这个问题,待弄清受想行识后,再讲。

  受蕴。《成唯识论》说:“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性,自体;业,业用;境相,对象。能引发喜乐情绪的称顺境;引发忧苦情绪的称违境;非顺非违的称俱非境。能领纳喜乐忧苦情绪及俱非情绪的,这就是受的自体。经论中常以“爱欲”连缀成词,起爱,实即起欲。对能引发喜乐情绪的事物(顺境),未得时,欲得;已得了的,欲永远占有,有的还欲锦上添花。对能引发忧苦情绪的事物(违境),已得,欲急摆脱;未得,欲永不得。起欲,能使人引起不同的欲求,这就是受的业用。受,能感受忧喜、苦乐、悲欢,它本身不是这些情感。感受乐时名乐受,感受苦时名苦受,感受非苦非乐时名舍受。受,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情的方面。

  想蕴。《论》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设施种种名言为业。”《论》说我们的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于境时,并不能直接缘到那个境,只能以境为质摄取一个影像,作为认识的内容。我认为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比如说,我们梦中能见醒时的种种影像,这些影像是从哪儿来的呢?独坐室中,能想到千里外亲友的影像,这些影像又是从哪儿来的呢?现在我们知道了:是心缘于境时与心相应的想心所所摄取的。事过境迁,影像落入了第八藏识,成为种子,遇有机缘,又跃然生起,成为现行。那些影像,就是这未来的。境,是没有名的。像,也是没有名的。名,是施设安立上去的。实际并不能安到境上,而是与像紧紧贴在一起。像,就是没有说出口的名。有了名,有了主语,自然也就会有言了。像有种种,表达像的名言,自然也就有种种了。不能摄取种种境的影像,作为认识的内容,再给它施设种种名言,我们人类就无法发展文化,便利生活,这一点应当是肯定的。但佛教主张离名离相,才能亲触客观实际,使我们对客观世界更能掌握主动权。境没有名,名,实际也不能安到境上去。知道了这一点,才能不为名言所束缚,更能迫近客观实际的境。影像,在经验里为“相”。为什么要离相呢?因为影像是从境物所摄取的。我们现在知道:物在时间内是不断运动变化的;空间内是与周围事物互相牵涉互相影响的,是活的,不是僵死的。决没有所谓凝固不变的个体。而从境物所摄取的影像又怎么样呢?完全是孤立的,静止的,在我们思想上形成了一个凝固不变的个体。妄执实我实物,就是由这个凝固不变的个体来的。这是与客观实际完全不相符合的。因此佛教强调要离名离相。这是因为客观实际本来就没有什么名,没有什么相嘛!

  行蕴,行,造作义。以思心所为体。《论》说: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品,类义。等,等取恶及无记。非善非恶,无可记别,说名无记。善、恶、无记,各有属类,故言品。造作善业、恶业及无记业,用现代的话说,应是意志。思能令心造作,属于意的方面。《论》说思有三个步骤:一、审虑思,未造作前,思能令心及与心相应的慧心所,审虑造作的是非利害,审虑造作的方法步骤;二、决定思,思虑成熟,做出决定;三、发动思,发动身口去实际造作。可见在日常生活中,心是主动的,身口是被动的。心,是能役使身口的。糟糕的是:由于心的愚迷,执身为我,反而降为身的仆从,为身所役用了。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心、心所为什么不自己造作善恶业,而要发动身口呢?精神的东西,皆是无法直接表达出来的。要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必须以“物”作媒介。离开了物的精神,单纯的精神,是根本找不着的。精神虽说无法直接表达出来,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极其复杂和丰富的内容,有着极大的力量。我们现在讲的受想行识,还只是表面的一部分。不能深深地向极其复杂和丰富的精神矿藏去挖,是无法学好佛学的。

  识蕴的识,了别义。《论》说识以了别为自性,亦即以了别为业用。了别,明了分别。识于所缘境能明了分别故。识,即知识。前五识,是感性的认识;第六识,是理性的认识。小乘只讲六个识。大乘讲有八个识。把小乘讲的六个识,称前六识。此外,加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第七识,第八识,都有特殊的内容。了别义,在第七、八两个识上不是主要的。识,是由能识、所识两个部分组成的。能识,称能缘如见分;所识,称所缘如相分。没有见分,拿什么去见?拿什么去明了分别?没有相分,见个什么?明了分别个什么?因此见相两分,如蜗牛两角,是俱时而有的。皆无法单独存在的,这是合乎逻辑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识,是见相的统一,也是主客观的统一。见分,能见大见小,见净见秽,见人见我,见天见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作用。见分缘大小、净秽、人我、天地这些本质相分时,与心相应的想心所还能摄取这些本质相分的影像。在心、心所谢灭时,这些影像又与心、心所一同落入藏识,作为种子,遇有机会,又能使这些影像显现出来,称作现行。心是十分复杂而微妙的。只因此心愚迷,执身为我;为身为我,忙碌不休,也就看不到自己的这些微妙作用了。

  我们在上面提出了一个问题:“受想行识,同属精神,为什么唯独识称心王,受想行只能称为心所?”我觉得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是一个生动的活泼的有机联系,找不出单一的孤独的色、受、想、行、识。在不可分解的有机联系中,从学理上抽出识作心王,受想行作心所,除破除我执外,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改造生活的方案。我认为受是属于情的,行是属于意的,识是属于知的,想是识的组成部分,也是属于知的。如何使情与意获得正常的发展,主要又依靠知。如果不能使知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那是很危险的。我们说苦,说善恶,因知的不同,对苦乐、善恶的看法,可能形成本质上的区别。受与行,都不是那末简单的。受,不但能领纳、感受自己的苦乐忧喜,还能领纳、感受别人的苦乐忧喜。有些人看戏、看电影,都不免掉眼泪。无受,可能就不会有同情心。能感受到人的苦乐忧喜,在至亲骨肉之间,特别突出。思想开阔、品德高尚的人,还能与千千万万人同忧喜、共苦乐。为了千千万万人的离苦得乐,忘寝废食,绞脑竭血,历九死而不悔,犯万难而弥坚,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生为千千万万人而生,死为千千万万人而死。如果不对千千万万人的忧喜苦乐“感同身受”,天下会有这样的傻子吗?恐怕是不会有的。这就不难想见“受”在我们生活中的份量。佛的大慈大悲,也许就是受的最高限度的升华吧?我们没有受,能够成佛吗?恐怕是不可能的。受还能引起欲,欲的猛烈性和坚韧性,只要有一点生活经验的人,都是能理解的。设使没有智慧,把欲提炼为良善的愿望,崇高的理想,欲是能毁灭自己,也能毁灭千千万万人的。行,能造作善恶,能造作大善大恶,受与行,如果没有“知”因势利导,使之正常发展,很可能是会自害害人的。佛教独尊识为心王,而贬低受想行为心所,这大概也是一种主知的生动体现吧?转识成智,是学佛的中心问题。因为不能转识成智,是决不能转染成净,转凡成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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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说五蕴,主要还是为了破除我们这些众生的我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只找得出五蕴,实实在在找不出一个什么我。说有色蕴,是因为它有质碍性,并有五根六境,可见可触。说有受蕴想蕴行蕴,都摆出了它们的自性,摆出了它们的业用,一点也不含糊,谁也不能否认说没有这三个蕴。说有识蕴,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确确实实都能明了分别许多事物,谁也否认不了的。所谓“我”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如果有的话,应该把它的自性摆出来,把它的业用摆出来。作为佛弟子来说,这不是一个小问题,是一点都不能含糊的。

  我也还在做“我”的俘虏,并不能摆脱它的控制,不过,有点不大甘心,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观察思索,我初步认为:佛说五蕴无我,完全是真语实语,是值得,也应该信受奉行的。试举一例:执身为我,几乎是我们普遍的痼疾。请问:面颊能自知为我么?脑、腹、背能自知为我么?两臂、两手能自知为我么?两腿、两脚能自知为我么?——我反复观察、反复思审这些部位,似乎皆不能自知为我。执身为我,完全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觉,在身上是绝对找不出一个什么我的。当然,我这只是很肤浅的一点看法,不一定对,但我很愿意提出来,同你们共同研究。因为在客观实际上,到底有我无我?到底有法无法?这是在思想认识上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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