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六论附录(二)
发布时间:2020-01-13 11:14:25作者:大众学佛网龙树六论附录(二)
3、释胜义谛:
先谈胜义谛的名义。
什么叫做胜义谛呢?《明句》中说:
由彼是义①(义:境),亦是最胜,故名胜义,彼复谛实,名胜义谛。
因此应成派许『胜』与『义』皆指所缘境而言,此胜义境在如实现证真实性智的面前不虚诳故名为谛,是胜义又非虚诳名胜义谛。别派有把『胜』指根本无漏智,把『义』指为彼智所缘之境的说法,而应成派则不许这样说法。
又胜义谛的『谛』字是不虚诳的意义;由于世间人对『所具有』与『所显现』二者相符合的事理说为不虚诳,如白颜色,它所具有的是白色,它所显现的也是白色,这就叫做不虚诳。
又胜义谛亦由世间名言安立为有,不是『由自性有』,如《六十正理论释》中说:
问曰:若是如此,则经中如何说涅盘是胜义谛?答曰:彼涅盘体在世俗中不虚诳故①(此处略去『涅盘之体是常住无生,它所显现亦是常住无生故』等几字。),唯就世间名言,说彼为胜义谛。有为是虚诳法②(此处略去『它的体性本非「由自性有」而显现为「由自性有」故』等几字),非胜义谛。③( 此处略去『苦、集、道』三字。问而说上文)三谛,唯是有为,由于本非『由自性有』而现为『由自性有』,对诸异生作欺诳故,安立为世俗谛。
此段文是因为有人问,涅盘既是在世俗心前安立,即非胜义谛。为答此问而说上文。
胜义谛的『谛』字与世俗谛的『谛』字,虽然都是不虚诳义,或谛实义,但在什么心前谛实或不虚诳则有不同。由于世俗谛的谛义是在实执面前谛实,胜义谛的谛义是在真实义智面前谛实。例如《六十正理论释》中所说的『彼涅盘体在世俗中不虚诳』,这是指涅盘名为胜义谛是在世俗中安立的意思,不能误解是说它在名言中谛实。
要之,究竟理智量所缘的境是胜义谛的定义。而空性、真实义、细法无我、实际、法性、法界、真性谛、了义、真谛、无相等等,都是胜义谛的异名。
次谈胜义谛的体性。
胜义谛的体性是什么呢?《入中释》说:
胜义,谓现见真胜义智所得之体性。此是一体,然非自性有。
此中『得』字就是彼现见真胜义智所成立的意义。彼智如何得呢?譬如有眩翳病的眼见到虚空中有毛发下坠,而无眩翳病的眼就不见虚空中有毛发下坠一样;诸被无明翳所损害者见蕴等为『由自性有』,而永断无明习气的佛及现见真性的无漏智就不见有『微细二现』,此所见的体性就是胜义谛。如《入中本颂》中说:
如眩翳力所计,见毛发等颠倒性;净眼所见彼体性,乃是实体此亦尔。
这四句文的意义,在《入中释》中说:
如是患无明翳者,不见真实义而见蕴界处等自性,此是诸法世俗性。即此蕴等而诸佛世尊永离无明习气者所见自性,则如无翳人不见毛发,此即诸法真胜义谛。
此段文说明诸佛的现见真实义智,不见有无明翳者所见之境①(此处的『境』指『蕴等由自性有』),亦如无眩翳之眼不见虚空中有毛发一样的。一切法上都有胜义谛体,如谷芽的无自性就是谷芽的胜义谛体。其余色心等法,莫不皆然,此义已如前面释世俗谛的体性时所说,此处即不重复。
复次谈胜义谛的差别。
由于听法的众生有种种根性和种种意乐,佛对胜义谛也就分别演说多种。有说十六空者,如《般若经》中说:
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大乘相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 、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无性自性空。
关于十六空的意义,在《入中释》中有详细的说明,现在仅从该论中节录概略以释其名如下:
内空者,谓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处皆从缘生,无有自性。外空者,谓色身香味触法外六处皆无自性。内外空者,谓内外诸法皆无自性。空空者谓彼空性亦无自性。大空者,谓东南西北、四维上下十方,皆无自性。胜义空者,此处胜义是指涅盘,谓涅盘亦无自性。有为空者,谓欲界色界无色界的有为法无有自性。无为空者,谓无生住异灭四相的无为法,亦无自性。毕竟空者,谓常究竟及断究竟皆不可得说名毕竟,此毕竟亦无自性名单竟空。无际空者,无际谓初中后三际皆不可得,彼无自性,名无际空。无散空者,散即可放、可弃、可舍,无散谓无可放、无可弃、无可舍,彼无可放,无可弃,无可舍之法,亦无自性名无散空。本性空者,谓诸法的法性亦是无自性。一切法空者,谓有为无为一切法皆从缘起本无自性。自相空者,谓色之变碍相,受之领纳相等皆无自性。不可得空者,谓过去、现在、未来三世都不可得,彼亦无自性名不可得空。无性自性空者,无性谓诸法从因缘生无和合性,自性谓非实有性,彼之空性即无性自性空。
佛随众生根器,亦说四空。如《般若经》中说:
复次善现:有性由有性空,无性由无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四空中有性空者,有性谓五蕴法,彼无自性名有性空。无性空者,无性谓无为法,彼无自性名无性空。自性空者,自性谓本性,非声闻等之所作故,彼无自性名自性空。他性空者,他性谓一切法空性,彼无自性名他性空。
又佛世尊为欲度脱诸众生说二无我,即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补特伽罗是依五蕴和合法上假名安立的,非『由自性有』,故云补特伽罗无我。法谓一切法,彼亦是依缘安立,本无自性,故云法无我。此处无我即无自性义,是细无我;无常、一、自在等义的我是粗无我义。
4、二谛的数决定。
《六十正理论释》和《入中释》中都说苦、集、道三谛为世俗谛,灭谛是胜义谛。《明句》亦说:
能诠、所诠,能知、所知等一切名言皆名世俗谛。
此即说明凡是名言识所缘的境皆是世俗谛;真实义智所缘的境是胜义谛。二谛摄尽一切法,由于无论何法,如果不是虚妄境就是不虚妄境,更无第三种境。因此就境、行、果三者之中的境来说,二谛这个数目是决定的。
5、谛名词异释。
诸经论中所译二谛名称略有不同。有译世俗谛、第一义谛的;亦有译世俗谛、胜义谛的;以及真谛、俗谛;覆俗谛、胜义谛;覆谛、真谛;等等。它的译名虽多,但是它的体只有二种,即世俗谛体和胜义谛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