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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众生平等」与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

发布时间:2020-01-03 14:53:56作者:大众学佛网

  佛教的「众生平等」与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

  刘嘉诚

  佛教的「众生平等」可从世俗与胜义两方面来说明。首先就世俗层面,佛陀时代印度有所谓四族姓制,四姓间有先天的贵贱之分,最上者为婆罗门,剎帝利、吠舍次之,最下者为奴隶阶层的首陀罗。释尊出身于剎帝利族,对于传统婆罗门教假借神权而来的阶级制予以否定,主张种姓平等,无阶级贵贱之分。其次,就胜义层面而言,佛曾在经中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佛性」乃指成佛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人只要依循佛陀的教法如理修行,其启发觉性获得解脱证成佛果的机会是人人平等的。

  次论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它是一种新神学的主张,强调「天主愿意救世人」和「耶稣的救恩有普遍功效」,超越了犹太教的「唯以色列是天主选民」以及旧有神学的「教会以外没有救恩」和「诺厄方舟」式的教会观。其理论主要立基于「宇宙盟约」和「宇宙启示」,「宇宙盟约」谓原祖亚当时代,天主即与人亲密往来并在原祖犯罪后仍许下救恩,后来天主降下洪水惩罚人类的罪恶,但在洪水退后接纳诺厄的祭献而许下不再殄灭各种生物的诺言。「宇宙启示」谓天主藉所造万物启示自己,人可以藉这种原始启示而认识、恭敬天主,蒙受天主的喜爱而得救。因此,该理论说明了天主的救援史开始于人类存在伊始,以及天主通过诺厄与全人类缔结了和好盟约,使救恩遍及一切人类。此外,普遍救恩史还提出了一切非基督宗教都是助人趋向永生的必需性的社会机构,因此非基督宗教也是天主所批准的合法宗教,这些合法宗教是为准备人心接受基督的启示而存在,当其使命完成后,应当让位。

  综观上述佛教的众生平等及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理论,大致可归纳两者的不同点如下:

  一、理论基础不同:「普遍救恩史」立基于宇宙盟约理论,强调神与人的盟约,人蒙救恩是神给人的承诺。「众生平等」则无佛与人的盟约关系,人犯罪依因果律而受报,佛不能破坏因果律而对人承诺救恩。「宇宙启示」理论强调创造神与受造物的关系,谓受造物藉神的启示而认识、恭敬神,以蒙神的恩宠而得救。「众生平等」背后的理论是佛教的缘起性空理论,在同一空寂性中,诸法平等无二。众生亦是缘起的有为法,不是佛的创造物,故得救非依赖佛的恩宠,而是自觉缘起性空的诸法实相。

  二、解救方式不同:普遍救恩是天主救援一切人类,亦即人唯赖天主之救恩才能得救,属他力救助的方式。众生平等是人人皆能依觉性的自发而得解脱,非依赖佛恩而获救,属自力救助的方式。

  三、解救目标不同:普遍救恩以一切人皆能蒙主解救而得永生,故永生为人追求之目标。众生平等则谓人人皆能依佛陀教导的法自证涅槃,涅槃则是无生(不生不灭)。

  四、对他教的定位不同:普遍救恩视非基督宗教为合法宗教,但这些宗教是为人接受基督作准备,有它阶段性任务,当任务完成后即当让位。众生平等则无宗教优位之分,宗教没有人所定义的合不合法问题,自无所谓准备或让位之说。

  佛教的众生平等及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固然有上述的差异,不过两者的共通点都在于强调一切人类皆有得救的可能,而且这种得救的可能是自始即有。这些共同点对于激发人心向上、追求宗教终极关怀的目标,都发挥了至高至上的正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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