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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戒偷盗”

发布时间:2020-01-11 15:08:28作者:大众学佛网

  在佛教五戒之中,“戒偷盗”被列为第二戒,其重要性仅次于首戒“戒杀生”。“戒偷盗”在某些经卷中称为“戒取”,意思就是禁止擅取。“戒偷盗”的意思相当明白,比四戒都明显得多,引起较少争执,不过也并非毫无推敲之余地。

  什么叫做“偷盗”?一般人常说:“不问自取,是为贼也”擅取属于他人之物,就是“偷盗”,倘若以武力暴力擅取,则称为抢劫或强盗,并无使用暴力的擅取,称为偷窃。另一种略说是:任何擅取不属于自己之物,均是“偷盗”。后者观念就大可争议了。不属于自己之物很多,数不清。例如:大自然的空气与水、野生的可食植物与果实、路边的花卉、泥沙石头、树枝断木……哪一种属于你自己?你若窃取人家果园的果子,自然算是偷盗。采摘伸出墙外的果子,算不算偷盗呢?严格来说,当然也算是偷盗了,顺手采撷人家路旁一朵花,算不算偷?当然也算偷了!很多人在服务的公司顺手带一些信笺或打字纸回家自用,这叫做“顺手牵羊”,没有谁觉得是偷窃,人人都习以为常,公家的物件嘛!拿一点回家用用有什么关系?若从严而言,其实“顺手牵羊”也是偷,擅偷公家信封信纸之类,非唯发生于中国人社会,美国政府或公司很多在公家信封上印明“擅自取公家信封作为私人用途是犯法的偷窃行为,将受起诉判刑”。由此可见,天下乌鸦一样黑,外国月亮不见得比中国圆。

  古书有云:“窃食者斩,(原句可能有忆误),窃国者侯!”就是打抱不平地说:“偷吃的人被砍头了,但是偷窃一个国家的人却得封侯做王!”这是很感慨之言。看看历史上哪一个朝代不是抢来偷来的?不是“窃国”?成汤取代了夏禹,周武王取代了纣桀、秦始皇征服并吞了六国、刘邦取代了秦朝、隋文帝灭了后晋、唐太宗灭了隋朝、蒙古取得了全中国、朱元璋取代了元朝、满洲人抢夺了明朝江山,他们个个都成为帝皇,自称真命天子,其实哪一个不是由抢夺而得天下?却没有史家敢说他们是“窃国”偷盗!太史公也昧了良心去恭维这些“窃国”巨盗呢!

  拿西洋来说,北欧的那维亚人的祖先维京人最著名的海盗民族,抢夺全欧,抢掠到北美洲,可是没人说他们是贼。英国皇帝的祖先,也是称霸七海的海盗巨贼,用武力抢夺得来全英三岛,自立为王,子孙享尽富贵荣华,于今虽已把政权交给国会,退为名义上君主,女皇仍是全球最富有之超级富豪,仍在喊穷,英国百余年前占取的香港九龙,有没有史家敢说是抢掠?现在才还给中国,可是英人老早藉着建设大屿山国际机场而把香港寸金搬光,还留下以千亿美元计的世界银行债务给中国,这算不算偷盗?可是有谁敢指责英国偷盗?基督教“十戒”不也有“戒偷盗”?信上帝的英国人守十戒吗?

  大半个世纪以前,日本军阀侵略中国抢掠中国财产、屠杀中国人民,不是偷盗抢掠吗?可是有谁敢指责?中国人是泱泱大国之民,有人主张以德抱怨,放弃对日本要求赔偿,助长了日本战后复兴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日人又怎样报答中国人呢?现在还不断篡改教科书,不承认侵略罪行,反而将大战的祸责推到中国人头上。当然也有些日本国民不耻其政府官方部份人士的篡改历史态度,也有些日本人以私人团体名义向中国人道歉,我们不能一竹竿打了一船人,更不愿仇恨任何人。但是,原谅是一回事,宽恕也不能改变军阀时代的日本帝国主义者侵略、抢夺中国人的事实。日本人也信佛,也信神道,两者都戒偷盗,可是战争时期有谁去守戒?在战乱之中,只有受害者、难民、弱者、伤残者、临终者、与亲人生离死别者……这些不幸的人才会在绝望中相信宗教,可是也未能守戒。你叫饿到将死的难民不去偷盗食物?你叫乱兵、乱民不抢夺百姓、不强奸妇女?太难了!在战乱生死线上挣扎,人都会失去了人性善良的一面,只知追求自己的生存,哪管别人死活、哪管什么戒律和什么道德道义?强夺别人的粮食金钱财物、杀人、强奸、欺骗……什么干不出来?所以说来,在太平盛世守戒较易,在乱世守戒难!当然乱世也有少数人闪亮人性善良的光辉,舍身救难、见义勇为、守身如玉、守戒不移,毕竟这样的人是太太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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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人的社会,无论中西,都在迈向高度的物质享受与官能刺激,自然地也就促进了贪婪之心。贪是三毒之首毒,自古已有,于今为烈。物质文明愈高,贪念也水涨船高,所以现在连不是乱世也难守戒了,偷盗更多了。乱世的偷盗可能光为了笱存,盛世的偷盗却大多数是为了贪取与贪享。

  加拿大算是平静的国度,没有战乱,却是盗贼多于牛毛之国,几乎每一户人家的住宅都被盗贼光顾,失窃了电视机、录影机、照相机、汽车……种种值钱的物品。而且失窃大多数是日间发生,盗贼趁着房屋无人而公然进入搬取值钱物件。有些盗贼是独行盗、有些是有组织的集团,行窃计划周详,军事行动,化妆上场,居然打着搬运公司牌子开了大卡车、大货车来,身穿搬运公司制服,从容入屋搬运一切财物上车,假如您有幸碰到,他们还会与您寒暄一番,笑容可掬、态度自然。您敢怀疑他们是盗贼?根据加国警方在电视上公布资料,说有组织的巨盗集团,有欧洲帮、香港帮、越南帮、大陆帮,以温哥华一地为例就不下于一百多个组织盗团,他们把赃物包制完美,装上大货柜,搬运往亚洲地区脱手,这一边是正式的“出口商”,大陆或东南亚那一边也是向官方注册的“进口商”,正式的进出口大生意。警方明知就里,却也莫奈之何,既未能人赃并获,又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扣查码头上的可疑货柜,只好眼巴巴看它被运上船外销!

  举一隅而反三,可见美加欧洲各国也都是人心太贪,引发了无数的盗贼!被基督教教化了多少世纪的西方社会,尚且无人遵守戒偷盗之戒律(十戒之一),中国佛教凭一些中文佛经与少数英文译本,就能改善全世界?谈何容易!就算各大宗教联合起来也未必能感化得了全人类的贪念啊!宗教修行人若能做到自律不犯戒,那就很好了,这并非消极,而是事实,高调高唱,能行者有几人?

  严格地说,侠盗罗宾汉劫富济贫,动机虽善,行为却仍是盗贼行为,依然是犯了偷盗之戒。从法律观点来看,劫富济贫是两样事,“劫”谁都是犯法的罪行,“济贫”并不能抵消劫掠之罪!动机善良的偷盗,可以获得同情,却依然是犯戒犯罪,得不到法律与教律的曲宥!罗宾汉若被捕,照样会被判刑!在教律上,犯了偷盗之戒,就是犯了戒,动机纵善良,也不能成为原谅的理由或藉口。所以,不能以善良动机而去行盗窃抢掠。

  这可就难了!这样看来,有谁一生之中都没有擅取非属自己之物、有谁做到一生都没偷窃过任何东西?偷财物固然是贼,偷书也是贼,别信俗人所言“偷书不算是贼”那些谬见。偷窃别人的文句乐句,当然也是“偷”!除非已获物主同意,或注明出处何经何典什么人的著作,否则也算是偷盗!想来,五戒之中原来最难守的竟是此一戒“戒偷盗”!唯一对治的法门,恐怕只有是减少“贪”念吧。

  如何戒贪念呢?在古人来说,以清廉简朴作为律己修身,颜子居于陋巷陋舍,一瓢饮一瓢食而不改其乐。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宁可归去耕读过着淡泊生活,都是做到了戒除贪念的好榜样。不过,古人之中,已经少见颜子与陶渊明,不乏贾似道严嵩之流;今人当代社会形态与构成复杂物质生活享受诱惑太多,戒贪颇为困难,但能做到安份守己、生活朴素、量入为出、不妄求、不妄取、清心寡欲(对财富、金钱的欲)那就很好了。别好高骛远希望做到佛陀或颜子、陶潜。想想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有限,但是贪取无厌,其实,谁能带走财富、名位到永恒?如何苦心积虑千方百计去争取,得到的只不过是短暂的心里满足而已,难道都能吃黄金、吃钻石?

  有一种心理疾病,叫做“偷窃狂”,患者一切行动、思想正常,却爱偷窃,成为病态,通常见的患者为富有的人家人士。温哥华有一位非常著名的富家太太,家财逾亿,钱多得用不完,住在超级豪华住宅,仆从数十,她丈夫的企业多达数百起家,这样显赫的一位富婆,却患有难以自制的偷窃狂,天天去逛百货商场,叫司机与仆人在外面等,她自己在里面偷窃,什么都偷,愈是难偷盗手的,她愈爱偷,她偷到手之后,欣喜若狂,自感手段高明,所向无阻,自谓是天下第一神偷,无人能及。她整天就自我陶醉于此种偷窃得手的快乐之中,殊不知商场的防盗录影机早已把她的偷窃行为录了下来,保安人员老早就暗中跟踪她,只是不予逮捕,因为她的富豪丈夫暗中已经在各处公司预付了大笔金钱替她付帐,有多无少,只求不控告她别叫这个富豪夫人出他的丑,各大公司乐得趁此开出超额账单,因此大家装作看不见她偷窃。像这种病态的偷盗狂,世上很多,都有几个共同特点:贪念重、好胜心强、爱刺激、特别爱偷盗得手之后的“成功”快乐感,据有些心理学家形容,偷窃狂思者得手之后的快乐,比性的快乐更强更大,乐不可支,好比征服了全世界。可是不久又产生新的偷窃冒险欲望,必须又再出击,其实偷来的东西,往往毫无用处,或者随手就抛弃,而且往往不是吝啬者,随时会把偷来之物赠送他人,喜施小惠。

  碰到此种“偷窃狂”,连心理医生也束手无策,是医治难愈的心理病(却不算是神经病),宗教的戒律对之也是毫无作用的。没有人代付帐的,只好面临被捕坐牢的命运了。也曾见过佛堂内也出现过“偷窃狂”人物,念完佛、做完仪轨,顺手牵羊偷走法师的念珠手串什么的。佛堂内失窃,早已不是新闻了,多年前,台北一家大学的佛学社同学们举办佛教文物展出,怎料借来展出了“贝叶经”被偷窃了,同学们着急之余,来电要求我用“天眼”查看谁是窃贼,我哪有此种奇能?只好敬谢不敏了。我连自己遗失的物件也找不到啊!哪有什么奇能去助人破案?“眼”也只不过是“智慧”的代名词而已,只略比肉眼高一筹而已,谁像二郎神眉心有第三眼张开就看见上下古今万事亿物?华严经有句云:“天眼可得亦可失!”就算练成了“天眼”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呀!何况只是在实验与追寻?又何况早已放弃?

  假如没有贪念,人人不作非份奢念,人人不妄取,这世界岂非和平的多?佛陀设五戒,摩西设十戒,都是用心良苦,可是戒偷盗比什么戒都困难啊!也只好人人从克己淡泊去尽量先把贪念戒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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