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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卷八|诈心成习,感召绳木绞校报(20)

发布时间:2023-08-26 04:06:05作者:大众学佛网
楞严经·卷八|诈心成习,感召绳木绞校报(20)

近几年,一些学佛的女子热爱上了禅舞,并且误以为这是一种解脱修行方式。在佛歌中挥洒舞姿,以善雅之舞供养祖塔、供养世界,这是一种善法,有善报,但是,住于禅舞相见,则不是修行解脱的真法。真修行者要时刻记住菩提初心二决定义:欲求不生不灭的佛果,当求不生不灭的佛因;要发大勇猛心,决定捐弃诸有为相。

继续边读边聊《楞严经》。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长。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五者,诈习交于诱惑,显发于相互调动。引诱起诈不停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如水浸田。宿世和现在二诱习相互延引,故而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种种地狱事。因此,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称名为谗贼(谗言惑人贼)。菩萨见到诈骗,如同畏惧豺狼一样。”

以引诱的方式为调动人心,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就是诈心。诈心成习者,习惯于引诱和调动人心,设置圈套,谋人钱财,满足自己的私利,故而很容易造下纯情地狱业,受枷锁、鞭杖等种种地狱果报。

关于绳木绞校相的来源:诈骗有两个环节,首先,以种种恐吓来击打校惑人心,如某些卖保健产品者,过分渲染身体的脆弱性,恐吓住对方,令对方盲目怀疑自己的身体而失去理智。接着,夸大保健产品的作用,以利益之绳绞惑人心,将人引入事先布好的圈套中。

所有的诈骗基本上都是这个套路,如有些诈骗电话,先以欠钱、违法等没来由的事情吓懵对方,当事人失去理智时,就会入其圈套。还有婚恋骗局,令对方迷恋到害怕失去时,就引其入圈套,以种种借口骗取对方钱财。

第一环节的恐吓校惑行为,感召地狱木校,受鞭杖击打报;第二环节的设圈套套利行为,感召地狱绳绞,受绳索捆缚绞杀报。想一想,为了一点所谓的利益,而受如此的惨烈报应,值得吗?

地狱果报如何成熟?宿世曾行诈骗之业因,现在又行诈骗之业事,二种诈骗相互延续诱引,导致地狱业果成熟,从而就有杻(手铐)、械(脚镣)、枷(困首刑具)、锁(缚颈刑具)、鞭、杖、檛、棒种种地狱事。

诈习者被杻、械、枷、锁等困住,逃生无门(绳绞),又被鞭、杖、檛、棒等击打,以致于血肉横飞(木校)。当年无良诈人钱财,如今入地狱以身之血肉偿还。诈习所施于人的,最后都会还报于自己身上。所以,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的。

菩萨见到诈骗,如同畏惧夺命的豺狼一样,应当远远地避开。豺狼夺的是生命,诈骗以邪知见给人洗脑,夺人的慧命。用现代的话来说,这是交智商税。被诈骗夺去了智商,失去了起码的判断力。

如今自媒体火热,在活跃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有一类人为了私利,也不惜行诈。一类人叫“标题党”,故意取一些文不对题的标题,以吸引人的注意,诈骗人的时间和精力。还有一类人更过分,散布谣言以吸引注意。要么捏造生活常识,要么捏造社会新闻,等等,他们都会因为这些诈骗行为而受到报应。而世间不明真相的转发者,本意可能是为了他人好,结果却因为无脑转发、分享,导致与诈习者共恶业,实在是非常可惜。

所以,转发、分享也是需要智慧的,只有转发、分享善行、智慧行,才能共善业、智慧业,得到善报、智慧报。

“勿以恶小而为之”,愿意出离生死的真修行者,想要消除恶业,当从这些点点滴滴的事情中开始觉悟。

(当觉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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