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学佛网

明道:寺庙经济的由来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25 04:01:46作者:大众学佛网
明道:寺庙经济的由来与发展

佛教传自古印度,僧人到了中原传教,其生活来源起初靠政府和士族供养。随着佛教中原的本土化发展,僧人开始建立寺庙,于是相应的寺庙经济由然而生。本文从佛教历史的发展,介绍僧人生活来源、寺庙经济的由来,通过对寺庙(院)经济发展方式的分析,旨在引导寺庙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更好地促进佛教的健康发展。

印度的佛徒“持钵乞食”

佛教的诞生地印度是一个坚持种姓制度的地方,属于婆罗门阶层的伴侣充满了优越感和高贵感,根本就不屑于自己动手,甚至视掘地、除草、种树为“不净业”。按照佛教教义,僧尼应以乞食为主。古印度僧人大多依靠“著衣、持钵、乞食”维持生活,只有少数僧人接受商人的供养。在《阿弥陀经》和《金刚经》中,开卷便是“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这里的祇树给孤独园就是舍卫国的须达长者奉献给佛陀的一座精舍,这里的“长者”也就是富豪、商人。

进入中原的僧侣“建寺供养”

佛教传入我国始自东汉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7年)。东汉一代,因为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和道教的兴起,刚刚传入我国的佛教并没有市场。曹魏以前,我国寺庙的僧人主要是来自西域的沙门,汉人出家为僧,依止寺院者极少。“往汉明感梦,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其汉人皆不得出家。魏承汉制,亦修前轨”(注:《高僧传·佛图澄传》)。早期僧人的这种身份构成使寺院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布施。寺院由布施而得到的财产在当时为寺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维持僧众的日常生活和佛事活动费用,还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经济。

公元3世纪至4世纪,为了与中国社会相适应,东晋高僧道安(佛图澄弟子)立下“行持、说法、普请(劳动)”的制度,提倡僧侣参加劳动。不再“著衣、持钵、乞食”,因此,绝大多数僧人依山建寺,修行弘法。一方面是由于战乱的原因,贵族势力没落,百姓颠沛流离,无法正常供养僧人;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不完全认同佛教托钵乞食的习惯,因此,寺院的僧众开始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

寺院建立之后,则靠施主的布施维持。为了减轻僧尼的负担,从佛教传入中国开始,僧尼就被免除了一切世俗国民的义务,如兵役、劳役和赋税。当然,僧尼不是自己想干就干的,需要国家的计划,僧尼需拥有合法的国家执照——度牒。

南北朝寺庙经济“恶性膨胀”

佛教寺院经济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形成、膨胀,发展速度惊人,寺院的产业和投附的人口激增。

在南朝,寺庙建设更是疯狂,有杜牧江南春之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寺庙中的许多白徒、养女等都是被剥削者,是寺院的依附农民,不在户籍。封建国家和地主庄园、寺院庄园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很尖锐。据《南史·循吏列传·郭祖琛传》记载:“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南朝对僧人的称谓)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赏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皆使还俗附农,罢白徒养女……如此则法兴俗盛,国富人殷。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在皇帝中,对寺院地主经济贡献最大的莫过于以“菩萨”自居的梁武帝。他曾三次舍身同泰寺,让公卿大臣以钱亿万奉赎。其中一次“皇帝舍财,遍施钱绢银锡杖等物二百一种,值一千九十六万。皇太子……施赠钱绢三百四十万,六宫所舍二百七十万,……朝臣至于民庶并各随喜,又钱一千一百一十四万”(注:《广弘明集》卷十九。)。

早在在东晋时期的北方后赵,石勒大力支持的来自西域“法师”佛图澄,在短短三十余年时间中,在后赵境内就建立了佛寺893所。到了北魏及北齐时代,寺院已成为介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不容忽视的势力。据《洛阳伽蓝记》记载,北魏都城洛阳内外有一千多座寺庙。由于佛教寺院的扩大,占据了大量的田地,佛教僧侣不税不征,以致和封建国家争夺着劳动力和军队来源,直接触犯到了封建国家的经济政治利益。这样导致两次“法难”,其中寺庙经济的膨胀,是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灭佛的主要原因。

唐代寺庙经济“农禅清规”

到了唐代中叶,封建政权对佛教的特权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特别是“两税法”实行后,取消了对寺院和僧尼个人田产免税的规定,加以伴随着士族的衰落,劳动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寺院的土地和劳力来源都发生了困难,僧侣社会面临着如何适应社会历史变动生存下去的严峻形势。有许多佛教宗派,如法相宗、天台宗等,由于贵族色彩太浓,自己解决生活来源的能力太差,都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而迅速没落下去。

安史之乱后,当时两京沦陷神州陆沉,九十高龄的神会挺身而出,设坛度僧收“香水钱”以供军需。战后,唐肃宗为了报恩,建造荷泽寺作为神会的驻锡之地,由此振兴了中国特色的本土佛教--禅宗。禅宗由此起死回生,但筹款效忠的事也不可再三。更重要的是,佛教要想彻底打消统治者的顾虑,必须让对方相信;寺院僧尼不但不会谋反,也不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因为他们将自食其力。如何处理好佛教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百丈怀海出台清规一举解决这道佛教发展的难题。当时怀海清醒地意识到,佛教招人厌恶与吃不吃肉没有多少关系,有关系的是那寄生虫式的乞食制度,哪怕吃的只是咸菜和稀粥。作为农业民族,华人在心理上是排斥不劳而获巧取豪夺。既不能运用古印度的“乞食”,又不能完全依靠中原“供养”的生存方式,怀海认为禅门伴侣还须自力更生、发展寺庙经济,如此就能为佛教重新赢得尊重,从而使禅宗最终成为独立宗派。

百丈怀海禅师

怀海的“百丈清规”由此产生。百丈清规的正式名称是“禅门规式”,它明确而详细地规定禅宗寺院的组织体制、宗教礼仪和生活方式。这些规定经过完善,尤其是在元世祖时奉旨修订后,便成为禅院僧尼必须遵守的丛林清规。丛林是阿兰若的梵文汉译,意思是伴侣的修行处,当然也包括禅院。这是佛教儒学化的重要一步。实际上百丈怀海创立的禅院制度和禅林清规,从组织上和思想上都渗入了中华的精神和主张。比如:“丛林以无事为兴盛,长幼以慈和为进德,待地客以至诚为供养,处众以谦恭为有礼。”百丈怀海还规定,禅院僧尼在学佛的同时,必须参加生产劳动,自己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他本人更是亲自开荒各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这样一种“农禅”生活,与儒家主张的耕读生涯何其相似!

宋朝寺院经济“规模发展”

唐代佛教创造的“农禅”寺庙经济方式,在宋朝时期得到极大发展。宋代之后,中国佛教的社会化进程不断发展。此时的僧尼不仅种田种菜,而且还经营工商业。直到明末,云贵边境的荒地开垦大都完成于苦修的僧人之手。中国“禅农并重”的形成,不仅改变了佛教在印度时托钵乞食的传统,而且还产生了佛教后来大部分与经济相关的事业。随着僧人的增多,寺院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形成了属于寺院的田产、法物流通等等。这时候的“农禅”,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农禅”了,它已发展成了后来的“寺院经济”。

宋代寺院经济的极度发达,一方面加重了寺院和僧尼的经济负担,宋代佛教寺院除用一部分资金修建、扩建寺域之外,仍然依照佛教的精神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型的有影响的寺院实际上也是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宋代佛教所从事社会福利事业不仅包括修桥、造路、种树、掘井等公共建设事业,还有设置义冢、供应义餐以救济饥民等社会救济事业。二者的性质相同,而唯一不同的是佛教徒筹建公共建设事业是在短期内完成的,相对地社会救济事业则通常是长期的,有的甚至持续了数十年之久。

明清寺院经济“田租收入”

封建社会中,寺院土地,其来源有:皇家或官方赐给,施主士绅赠与,贫民卖田,寺院收购。田租收人用于修庙养僧。如常州天宁寺于明崇祯四年(1631年),郡守程九万和邑绅共置饭僧田520亩,清康熙年间又增1000余亩,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增至8600余亩,年租谷12000多担,约值大洋26000多元,年收入达五、六万元。民国13年(1924年)又购田1000亩,故有“吃不尽常州天宁寺的米”之说。句容宝华山隆昌寺有山林万亩,满山茶、竹作物,有“烧不尽宝华隆昌寺的柴”之说。金山江天禅寺和焦山定慧寺也各有良田数千亩。此外,南京栖霞寺、灵谷寺,扬州大明寺、高曼寺、崇宁寺,泰州光孝寺,苏州灵岩山寺、常熟兴福寺等大寺院,均有大批良田或森林,寺庙收人颇丰。

民国寺院经济“香火经忏”

香火,即庙宇中向进香信徒收取的费用;经忏,即僧人为香客念经拜忏、祈福超生所收取的费用。

寺院田租遇到灾荒和战乱,收租困难。在1929年至1931年间,就曾发生武进东南乡天宁寺佃户抗租斗争,3年收不上租。

因而,靠田租收人的寺院转向香火和经忏收入。如南京栖霞寺有田4000余亩,山林7200亩,收不上租,僧众生活困难,常年以蔬菜、豆渣充饥。有些僧侣云游他方,或以经忏获取收入,谓“学会香云盖,金针木耳黄花菜”,“学会香云盖,到处可以吃素菜”。据1955年无锡市佛教协会(筹)对以往无锡地区寺院的调查,各项收人所占比例:依靠香火及经忏收人的寺庙占76%;依靠信众供养的占11%;依靠布施及募化生活的占3%;依靠其它收人的占10%。可见,有不少寺庙主要依靠香火和经忏收人维持生活。

建国后寺院经济“生产自给”

建国以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自养是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物质基础,是切实加强宗教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土改后,由于寺田归公,香火与经忏收人减少,人民政府组织各寺庙开展生产自给。如常州天宁寺创办火葬场、林园茶社、书画古玩陈列室、建新棉织生产合作社、大觉麻纺织社、制笔社等,经营收人,力争自给。句容宝华山隆昌寺成立竹器编制组。南京栖霞寺自办石灰窑、煤窑、砖瓦厂。苏州灵岩山寺创办农场,组织僧众自种水稻100亩,做到粮食自给,尚有余粮卖给国家。1950年,扬州能勤和印波创办织席组、毛巾组和织布组,参加生产的僧尼数十人,邗江高曼寺也办僧工织布厂。1951年秋,无锡佛教界在惠山听松坊西北发起创办无锡永安火葬场。南京筹办清凉寺火葬场、六合火葬场。1953年后,泰州光孝寺僧肇源创办染织社、制鞋厂、前进麻纺厂,先后有100余名僧尼参加生产。南通佛教界自筹29万余元,创办南通玻璃二厂,厂长育枚,另建五山公园,播种药材硐余亩。同时,各地佛教僧侣自愿组织起来,参加各项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事业。镇江金山江天禅寺创办麻袋厂、毛巾厂、袜厂,焦山定慧寺住持茗山办游客接待处,并开荒种地,生产蔬菜。散居在农村的僧尼,和农民一样,分得了住房、土地,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僧尼遣散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或就地安排到工厂参加劳动,自食其力。

文革中后寺庙经济“国家补助”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寺庙遭到人为的严重破坏。1979年后,落实宗教政策,寺庙交僧人管理。为了抢救古建筑和佛教文物,补偿所受的损失,如江苏省各级政府先后拨款1000余万元,资助佛教界修复了一大批重点寺庙。同时,许多寺庙在修复过程中,得到香港、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以及国内广大佛教徒的赞助。兴办社会服务项目所得 1979年后,各寺院为了争取经济自主,广开门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办了各种经营性服务项目,如法物流通处、素餐馆、缝纫社、摄影部,并举办文物、书画展览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收取门票。

如江苏省徐州市园林局1986年1月15日将寺院、禅院、房屋、僧舍等移交市佛教协会,兴化禅寺重新开放。据3月1日统计,自1月20日至2月20日,门票收入达11062元。可见,门票收入是当时寺庙收入的重要来源,僧人自给有了保障。寺庙用这些经营所得维修殿堂,添置法器、设各,解决僧尼生活。苏州西园戒幢律寺1985年香火、素餐及法物流通等项收人共达120万元。除维修寺庙、绿化寺前广场、修建利民桥及僧众生活费等开支外,略有结余。苏州寒山寺方丈性空法师等,1987年为游客和外宾写字收人达20多万元,1992年近100万元。启东法音寺1984年开办僧尼福利厂,收入逐年增加,1990年产值45万元,僧尼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改革开放后寺庙经济“自养自立”

“文革”结束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寺院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后,为了实现“自养”,继续收取门票,其他一些寺院因处于旅游风景区等诸多原因也相继开始收门票。除门票收入外,信徒布施(寺院设功德箱、殿堂佛像修建化缘等)、宗教法事活动(以朝暮两堂功课随堂延生和超度佛事为主,也有大型的水陆法会等)、以及寺院经营活动等(包括素菜馆、佛经及法物流通处、卖香烛等)。

目前,我国寺院已有3万多所,在不同的寺院中经济情况大不相同。都市中寺院、佛教名刹与名胜道场以门票、寺院经营、佛事活动及信徒布施为主,经济情况比较好。然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在寺院经济中也普遍存在。在一些大城市、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一些著名寺院的收入颇为可观,每年仅门票收入在2、3千万元以上的寺院比比皆是。在中国经济热点长三角、珠三角、江浙沪一带,甚至不乏年收入过亿的丛林大刹。以广东为例,从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恢复4座寺院到2012年1500多座名刹古寺遍布南粤各地,其变化可谓翻天覆地。不过,占绝大多数的乡村寺院,不少因地处偏僻,寺院无固定收入,信徒捐献有限,生存极为艰难,有的寺院常住还被纳入低保救济的范围。加之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一方面僧才难以为继,一方面僧人多向都市及名山名刹集中。大量乡村寺院和地处穷山僻壤的小庙不仅难见僧人,而且也难免处于“抛荒”状态。如湖北省佛教活动场所5000多处,佛教教职人员4000多人(认定备案近3000人),僧人多数集中在武汉、黄石等大中城市之中,或在宗教历史名胜区,如黄梅四祖寺、五祖寺等历史名刹,而多数乡村小庙甚至都没有僧人居住;重庆227处正式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200余处为偏远乡村的小寺院,多数都没有僧人居住,有的仅有一两位僧人;广东的湛江和潮州地区只有1、2个出家人的寺庙占当地寺庙的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僧人,基本靠在家信众管理的寺庵也不在少数。

寺庙经济的“僧尼生活”

建国以前,住持是一寺之主,掌握经济权,自由支配,生活舒适,而一般僧尼处于从属地位,生活比较清苦。小和尚受戒前,穿的是老和尚更替下来的旧衣服,有的寺庙给一点剃头洗澡费。客师(帮助住持做经忏的和尚)根据经忏收入,领取报酬,如无经忏即无收人,生活不稳定。

建国以来,寺庙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僧人生活得到保障。1979年后,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对寺庙僧尼的生活待遇作出了规定。80年代,僧尼生活费,随着寺庙的收人和在寺庙任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年轻僧人一般每月40-60元,加上信徒供养和佛事收人补助,实际收人每人每月80-100元;年老僧人和方丈、监院、知客、维那等重要执事每月收人在100元以上。2010年,随着全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寺庙游客增多,普通僧人一般每月收人300元,僧众的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提高,生活费一般不低于社会同龄人的收人,一些大寺庙还会超过。许多寺庙装上了自来水、电话,购置了车辆,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庙僧人终身由寺庙供养,僧人有病,医疗费用均由寺庙支付,年老僧人到退居寮安享晚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将寺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各寺院僧尼均按规定上交养了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尽管佛教寺院对僧尼实施养老和医保,但参加了社会保障后,僧尼年老后的生活有了双重保险。

结语:从托钵乞食、私人布施到国家供养,从唐代以后农禅合一的丛林制度的产生到现代社会里“工禅”和“商禅”的出现,佛教在逐渐趋向“自养”、“自立”的过程中,其社会适应的能力和社会参与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地得到提升。寺院经济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参与经济活动的问题,寺院经济的形成发展与世俗权力、更与寺院的宗教性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从中国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寺院经济是一个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环境和不断制度化的过程。只有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佛教事业才能长久发展、健康成长。

(作者:徐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第一比丘尼道场·徐州竹林寺住持明道法师)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初识佛法

  • 佛学课本

  • 佛光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