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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无漏!两男子明知是假币仍持有使用获刑

发布时间:2023-08-21 04:06:40作者:大众学佛网
法网无漏!两男子明知是假币仍持有使用获刑 原标题:法网无漏!两男子明知是假币仍持有使用获刑 近日,钦南区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件。两名好逸恶劳、求财心切的年轻人终因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出生于2000年的何某、唐某是湖南的老乡,俩人在湖南合伙购进了一批假币并前往广东、广西多处使用牟利。2018年9月19日左右,二人将假币带到钦州市伺机使用牟利。次日,二人将假币提供给蒋某、李某等人并一起在钦州市内使用假币。同月21日,蒋某、李某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使用假币时被发现并被抓获,公安民警在蒋某处扣押了21张百元假币。公安民警随即顺藤摸瓜,在钦州市某宾馆内将何某、唐某抓获,并在二人房间内扣押了48张百元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鉴定:涉案的69张纸币为2005版100元券,均为伪造假币。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何某、唐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的共同犯罪。

被告人何某、唐某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何某、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结合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群众如不慎收到假币,需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私自使用将触犯刑法;如发现有人持有、使用假币,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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