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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36

发布时间:2023-11-27 04:04:13作者:大众学佛网
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36

5.二十随烦恼

论: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懦、八害、九嫉、十悝[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悟[昏]忱、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随烦恼」:即随着根本烦恼而起之烦恼;与根本烦恼相对,故又称「枝末烦恼」,或「随惑」。据戚唯脏鼢,二十种随烦恼又可分为三类:

1. 小随烦恼——相当于限给愉之「小烦恼地法」,包括忿、恨、覆、恼、嫉、怪[悭]、诳、谄、害、侨等十种;此十烦恼系各别而起,故称小随烦恼。

2.中随烦恼——相当于俱舍论之「大不善地法」:共有两种:无惭、无愧。因为此二种烦恼徧于一切之不善心,故称为中随烦恼。

3.大随烦恼——相当于俱舍论之「大烦恼地法」,共有八种:掉举、昏忱、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因为这八种烦恼系徧于一切染一污心,而展转与小随烦恼、中随烦恼俱生,故称大随烦恼。

A.小随烦恼

「一忿」:「忿」,怒也。

「忿心所」的体性为:依对现前的逆境,发起忿怒其业用为:一、能障不忿,二、会令人执持杖器、刀、棍而与人械斗。因为心怀忿怒的人,大都会发起暴恶的身业,以表显他的怒气:这「忿心所」是以根本烦恼中的瞋烦恼(瞋恚)的一分为体,若离于瞋心所,即无忿的「相」与「用」产生。因为忿是大怒、大暴恶,且会令人行使暴力,动手动脚,故与修行最不相宜;修行之人应能控制自己的脾气与情绪,不要令瞋恚心扩展成为忿怒。

「二恨」:口虽不言,心里暗中气愤叫作「恨」。「恨心所」的体性为—由于先前于心中有忿,虽然已经事过境迁,但仍怀念旧恶,不肯舍弃,因此对人暗结怨恨。「恨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恨,二、令人恒常心生热恼。恨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因此,若离于瞋恚心所,即无恨的相与用产生。

「三恼」:「恼心所」的体性为—由于先前对某人有忿恨,追念往恶,又接触到现前违逆之缘,便兴起暴烈、狠戾之心。恼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碍不恼,二、多发凶鄙粗言,刺伤他人。恼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因此若离于瞋,即无恼之相与用产生。菩萨修行,不恼他人,因此应勉力而自除此恼心所。

「四覆」:「覆」,即覆藏。覆心所的体性为:对于自己所作的罪咎,由于怕失去利益及名誉,因而加以隐藏,欲令人不知。覆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覆(坦白认过),二、能令人心生悔恼。因为覆罪的人,后来必定忧悔懊恼:心中总是不安稳。这「覆心所」,是属于贪与痴各一分摄,因为贪着,怕失去利誉;又因为痴,所以才不怕当来(将来)更大的苦果,而敢于覆罪,企图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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