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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祥法师:《金刚经》讲解第十四讲

发布时间:2023-11-25 04:06:26作者:大众学佛网
慧祥法师:《金刚经》讲解第十四讲

主讲:释慧祥

日期:2005年10月10日

讲别:第十四讲

请大家合掌。

三称:“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并称念:“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并发愿:佛弟子(您们的名字)愿以今天听经功德,回向给法界一切众生,愿令一切众生:未种善根者,得种善根;已种善根者,善根增长;善根增长者,发菩提心;已发菩提心者,于菩提心不退转;菩提心不退转者,速成佛道;成佛道者,广度一切众生无有障碍。

并愿以此誓愿之福回向给佛弟子(自己的名字),愿弟子业障消除,福慧增长,身体健康,家庭和乐,事业顺利,生生世世不堕三途八难,生生世世见佛闻法,随佛修行,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成熟众生,庄严净土,早登正觉,广度众生。

三称:“皈依十方三世一切佛!”

三称:“皈依十方三世一切法!”

三称:“皈依十方三世一切僧!”

好!请放掌。

在第十三讲中,提醒了大家要学三法门,并已简单说明了其中“空门”的基本概念。今天就依《金刚经》的经文来说明“空门”的运用。

如果有人说:《金刚经》在讲“空”,这时我们当依“空门”:“有,如实知有;无,如实知无”来验证之。而验证的方法就是依《长阿含经》所教的“四大教法”来验证之。

这“四大教法”是什么方法呢?

如《长阿含经》:“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

同样的,当有一个人对我们说:《金刚经》在讲“空”。这时,我们就要学习“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

因此,我们就可以请问对方:请问,您是从《金刚经》的哪一段经文而得知,《金刚经》是在讲“空”呢?

这时,如果他回答说:《金刚经》本来就是在说“空”,因为很多解释《金刚经》的大德们都是如此说的。

这时,我们就要跟他提醒说:如果依“四大教法”的第二大教法所说: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和合众僧,多闻耆旧,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彼众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持此,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者何?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二大教法也。”

因此,这时,就要告诉这个人说:如果您举不出经文,则您不宜说《金刚经》在讲“空”。因为无此经文故,您当舍弃。如果《金刚经》的经文,真地有说明,请您举出来。

这时,如果有人说:有!如《金刚经》:“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这就是在说明“空”。这时,我们就可以“空门:有,如实知有;无,如实知无。”来观察,而问他:您所引用的经文,是教我们“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及“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而没有用到“空”这个字,您如何解释这是在谈“空”呢?

如果他说:“离一切相”就是“空”,“不住生心”就是“空”。这时,我们依然依“四大教法”来问他:您从哪部经中而得知“离一切相就是空”、“不住生心就是空”呢?

就像如此,我们自己无任何成见,纯粹运用“四大教法”及“空门”来提问,让他自己自答自解。如此,则能帮助他成长,或帮助我们学到他的法。好了!今天,就讲到这儿了。

(注:已经慧祥法师初次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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