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仁波切:导致我们破戒堕罪的四种因素
发布时间:2024-06-24 04:34:53作者:大众学佛网
一、以戒为师
学习佛法,不论显密,均重视“戒、定、慧”三无漏学。戒律是一切修行的根基,有了戒律,依教精进奉行,才可能成就。每个法门的修行,都有应守的戒律,密法也有十四条根本戒。莲师说:“我之秘密法,戒为重,见亦紧要,见与我不可离。
”有没有持守戒律,是资粮能不能成熟的关键因素。戒律是要约束自己,使身口意不要造作恶业,才能破除烦恼习气,修行的资粮才能成熟,所以说“以戒为师”。金刚乘十四根本堕戒开示,若想真实修行,就必须守戒律。因此,进入佛门要受皈依戒;进入大乘学习发菩提心,受菩萨戒;学密以后,则要守密法的三昧耶戒。受了戒,一定要如法持守,否则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成为恶业的来源。
常听到有人说自己受过皈依戒、居士戒、菩萨戒,或是很高兴自己受过三坛大戒。其实,受戒不值得羡慕,能守戒才让人赞叹,因为受戒容易,守戒难。如果不了解戒条的内容,更谈不上守戒了。
所以,从皈依到进入大乘道,对于该守的戒律都要加以了解,如此才能清楚自己发过什么誓言,也才知道有没有破戒。
二、破戒堕罪四因
破戒堕罪的因素有四种:不知学处、放逸、烦恼粗重、不敬。
1.不知学处:自己受了戒律,但不清楚要守多少戒条,也不了解戒条的内容,当然无从守戒,更不可能知道是否破了戒。这种状况下,很可能已经破戒堕罪,却仍然毫无知觉。
2.放逸:可能是不小心,或许是故意,时常忘记自己受过戒,也不约束自己的身口意而犯戒,就是放逸。现在百分之九十九的破戒,应该都是这种情形。
3.烦恼粗重:由于无明烦恼过于粗重,对自己的思维、言行毫无观照的能力,以致破戒而不自觉。或是明知不该做,但在烦恼生起的当下,非但不能以戒律对治,反倒被烦恼控制而造业。
例如,因为嗔恨心太重,碰到不悦意的对境时,心中知道不能骂人,但恶言恶语还是会脱口而出。而且往往会找借口,将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没办法!我很想不发脾气啊!但是他逼我发脾气!”
又如,十不善业是我们要尽力避免的。杀生、偷盗等相对容易持守,谎言中最严重的“妄说上人法”会谨慎,但小谎言就常常在无意中脱口而出。或是知道不能恶口伤人,却还是经常对人怒目相向,恶语骂人。而绮语、离间语,倒变成现代人的家常便饭了,甚至说了之后,也不认为自己是在挑拨离间。本来受戒发誓,是要让我们以善念来破除烦恼,最后却因为烦恼粗重,让种种情绪遮盖了善念。
4.不敬:虽然知道是佛陀订下的戒律,但往往会找借口自圆其说。认为只有高僧大德才做得到,自己不可能做到。或认为有些是支分细微的戒律,就以不敬的心态忽略。比如,我们认为杀生罪业很严重,绝对不能做。但是对于小谎言,就觉得是无关紧要的小戒律,认为没关系啦或是没办法啦,这就是不敬的心态,让自己破戒。
以上四种因素,常常导致我们破戒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