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23
发布时间:2024-05-06 04:33:53作者:大众学佛网正文:弃法(72)受赂
译文:有的人做官,为了贪图个人利益,收受贿赂,竟敢抛弃法律法规和政策,虚假判案。
分析
以法律为准绳,是现代建设法制社会的一句口号。能够依法办事,是亿万百姓对官员,尤其是掌权的官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希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有的人对钱财喜爱到以为钱财有赎死的功能的地步。所以,犯法的人会给执法者送礼。而执法者,常在河边站,就有可能湿鞋。所以,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就置国家的政策法律于不顾,凭着自己的好恶,来判定人犯的死生。
现在,在干部职工中,在市民、农民中,在学生中,常会有普法活动。许多官员和执法者都熟知法律,知道何为是,何为非,但他们仍然在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卖官的事情存在,有索贿受贿,贪污腐败的现象,并且这股不正之风越刮越烈。因为他们也讲投入与产出,花五十万元买的官,会捞回来五百万元。为了钱财枉法,成了在职人员犯罪的通病。
这些人被世事所迷,不知道此世的一切都是无常的,才整天为现世的衣食受用名声地位忙碌。首先,我们的寿命是无常的,我们每一个人总会有一天会死亡,这是肯定的。而且这个死亡没有定期,他不按年令大小排队,随时都可能来临。死的时候是一个人而去,连一块钱都带不走,将放下所有的名称、地位,放下现世苦苦积攒的所有财物离去。其次,我们的财宝、名称、地位也是无常的。有的贪官捞了数千万元的资产,一旦事情败露,所有财产转眼成空,又归国家人民所有。现在有的人拥有市长、县长的头衔,一张免职令到来,这个头衔就贴在别人的头上了。如《保富法》中说,在旧上海,许多古董集中在某富豪家,但十几年后,那富豪家中破败,人们各奔东西,古董也如星而散,不知道下落了。我们应当知道,钱财无论你如何喜爱他,贪恋它,但有聚就有散,苦心谋取来的钱财总有一天会失去,又何必定要取不义之财呢?
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前世勤于布施,今生才会富贵,要知道,一个人有福禄是有定数的,为了取不义之财而抛弃法律,所取的是命中本来应当有的,但取的方法,给自己造下了新的业债。若有冤枉人,迫害人的事情在里面,果报不久就会到来,不能不引人警惕。细察当官者、执法者里面贪财的人,无非是他们无限地放纵了自己的私欲,贪官第一次拿人钱财的时候,都明知这是错的,更怕被人发觉,所以担惊受怕,心惊肉跳。等到拿得多了,胆子就越来越大了,从别人主动送,到自己主动索取,不论自己已经拥有了多少,面对钱财仍如饿虎扑食一般,不肯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这是本末倒置的求福方法,若想富贵,并且福报绵长,广做善行,如布施三宝,救济贫苦,修路建桥,为自己积功累德,这样自然能够招来吉祥,自然能够求财得财,求官得官,后世也将享受人天的福报。
另一方面,做为一个领导,不能光自己出污泥而不染,不贪污、不受贿,这只是明哲保身的做法。做为领导,不但要自己清正廉洁,还要教育属下清正廉洁,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禁止属下受贿,如果放任属下自由任其贪污,领导也是有责任的,并且这样的不正之风定会带坏一个地方的风气,罪过也是非常大的。
事例一
某市有几个做法律工作的人,他们专门为当事人买通关系,在判刑上做手脚。这个市农村有一个人犯了法,应当判刑五到十年,他犯的事最多判刑六年。
这伙人找到他的妻子说能找人做工作,给少判刑。他妻子听说后马上借了五万元送给他们,结果判刑六年,还是最多的,没有减少什么,犯人的妻子不懂得什么,以为已经少判刑了,还很高兴。这样做的人心实在是太黑了,他们钻犯人家属想让亲人早日回家的心理,犯人家属也以为现在什么都可以花钱买,所以就借钱办事,结果是人判刑了,钱也无影无踪了,赔了夫人又折兵。他们的做法对犯人的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是大恶。将来必受恶的残报。
事例二
有一个县领导宋某,她的儿子与人谈恋爱,因口角杀死了女友,犯了杀人罪。宋某是县领导,于是拿出多年积蓄,上下使钱,终于使其儿子免于一死,判成死缓。然而,她没有到届,就因其它事情从岗位上退二线了,经过这场事故,她多年搜刮来的钱财损失贻尽,家也衰败了。